139-7936-3930

您所在的位置: 余干县律师 13979363930 >法律常识

律师介绍

余贤龙律师     余贤龙律师, 现为江西赣通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副主任,其毕业于江西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曾在杭州浙江剑正律师事务所工作五年,二0一五年返乡执业至今,其具有丰富执业经验,擅长承办:婚姻家... 详细>>

在线咨询

联系我们

律师姓名:余贤龙律师

手机号码:13979363930

邮箱地址:1952007596@qq.com

执业证号:13611201610689467

执业律所: 江西赣通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江西省上饶市余干县沿湖路50号金源国际大酒店15楼

法律常识

技术开发合同中的委托人的义务是什么?

技术开发委托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委托另一方当事人研究开发某项技术的合同。合同中完成开发工作的一方为开发研究人,即受托方,接受研究开发成果的当事人称为委托人。

在委托合同中,委托人应履行的义务是:

一、按照委托合同的约定按期或按实支付研究开发经费和报酬。如果合同中已约定发开发经费,而在实际开发中的合理超出部分,委托人应予以补足;如果合同约定按期支付的,委托人应按合同约定的期限按时支付;如果合同约定开发研究经费包干使用,委托人则在严把技术质量关的前提下,按合同约定不收回剩余费用。总之,按合同约定支付开发经费是委托人的义务,委托人是否完全尽义务,是取决技术开发成果的质量和速度的关键。

二、按合同约定提供技术资料、原始数据并完成协作事项。这是委托人为研究人员提供良好的开发条件,促使研究人员顺利开发研究项目,是确保开发研究项目在时间、进度、质量上的保证,也是委托人尽可能在合理的情况下协助开发研究人完成开发项目的义务。

三、检验、鉴定技术开发项目成果,按受研究开发成果。当研究开发人员完成开发项目后,委托人应按合同约定对委托开发的项目进行技术、性能等诸方面的检验、鉴定后验收,是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也是确保自己权利不受损害的要求。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同时,部分文章和信息会因为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的变更失去时效性及指导意义,仅供参考。